网上开庭忙,审判不打烊。4月7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三方视频连线,在“云法庭”参与庭审,全程零接触。
下午3时,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准时上线。
“本庭受疫情影响,采用互联网方式,审理由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刘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2019年9月25日晚,城关镇土门村刘某某驾驶摩托车摔倒,造成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出警时发现刘某某有酒驾嫌疑,经提取血液样本检测,刘某某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视频庭审中,审判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
据了解,疫情期间,保康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31件,网上开庭5件,微信办案85件。
全媒体记者:杨祖清
通讯员:王韵婕
编辑:莲花
审核人:李广儒 胡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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