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获悉,3月1日起,在保康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业务实现全省通办。
据悉,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近日,记者从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获悉,3月1日起,在保康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业务实现全省通办。
据悉,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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