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我省在已建立的首批13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3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这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提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3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据悉,这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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