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延长至明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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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将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

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其中

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中明确的有关实施条件执行,其中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以2022年底为计算时点。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落地,也要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来源:襄阳日报

编校:正红

责编:李运方

终审:李广儒  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