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
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6个专项整治方面的问题,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将整治重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聚焦2022年以来地方和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重点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4.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
5.其他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症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
(四)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2.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3.殡仪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5.《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6.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六)福利机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聚焦乡镇人民政府对福利机构关心研究不够,机构运转费用和救助供养资金投入不足,对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聘任把关不严,对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严,对安全生产安排部署不实等问题。
2.聚焦民政、财政等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缺位、失职失责,落实相关政策不到位、不及时足额拨付救助供养资金等问题;虚报供养对象人数,套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贪污挪用等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聚焦福利机构服务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流于形式,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财务、档案、人员管理等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私分、挪用、贪污救助供养资金、捐赠款物以及院办经济收入等问题;不依法履行供养职责,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供养对象,以及降低供养对象生活标准,克扣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动态调整不及时,虚报供养对象人数,套取救助供养资金等问题;利用供养对象全额医保政策,用“假病人”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违背意愿代管供养对象账户,侵占供养对象个人财产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工作日受理)
(二)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中共保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41600)
2.电话举报:0710-5813313(工作日受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保康县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编校:相琴
终审:李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