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县残疾人联合会,前往歇马镇文化站开展“弘扬扶残助残风尚,共享社会关爱阳光”助残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到场群众及残疾人群体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残疾人更好地了解检察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为残疾人保驾护航的职责。
活动中,县检察院还设置法律咨询台,为来往群众解答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赡养扶养等涉残涉法咨询,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扩大了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等检察工作知晓率,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保康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我管”促“都管”,共办理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盲道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残疾人用工及索要劳动报酬提起案件5件。今后,县检察院将进一步与残联加强协作,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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