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一条”帮助降低疫情影响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市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一条”,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疫情影响,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农业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大

“往年的春天和初夏,通过乡村游基本可以实现把蔬果卖完,今年就大多通过社区团购来消化。”在江夏一家蔬果基地里,工作人员介绍,疫情跨越了整个春天,对乡村游和蔬果采摘影响很明显,大家都在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促销”。

上周末,在东西湖一家果蔬基地里,有市民正在采摘成熟的桃子和蔬菜。基地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月来,武汉逐步恢复正常生活,到果蔬园里采摘的市民变多了,但整个疫情的影响依然比较明显:“现在园区里的人气正在回暖,加上社区团购卖货,希望慢慢都能好起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介绍,正是为了帮助各种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该市专门出台了“纾困十一条”,主要帮助的对象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四类主体,主要从金融、财税、要素支撑、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全方面扶持农业经营主体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纾困十一条”包括:对纳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财政贴息。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贷款,贷款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

此外,武汉市将继续实施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对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予以支持。

对设计年出栏量1万头以上的猪场,按照设计年出栏量每1万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每新增1万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安排2020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000万元,适当提高单位保额保障标准。

同时,新编区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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