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三部门联合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

中国网6月8日讯 近年来,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催生海上黑恶势力,危害建筑工程安全,影响海上通航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盗采海砂犯罪屡禁不止 五年来起诉近2100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海砂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诉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从检察办案情况看,盗采海砂犯罪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以及广东近海海域,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同时,手段翻新、屡禁不止,不仅盗取、破坏国家矿产资源,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并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进行综合整治。”高景峰说。

高景峰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做到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其中,2019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进一步提升了公益保护质效,充分发挥和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在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效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研究制发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016年,联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联合最高法院、中国海警局制定出台《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大办案指导力度。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也发现,由于海上犯罪的特殊性,如海上犯罪现场易破坏、证据易毁弃等,导致一线办案部门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时面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取证难度大、打击效果欠佳等现实难题,亟需有针对性加以解决。”高景峰说。

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明确一般船员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表示,为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实现依法精准打击,有力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

据介绍,《纪要》共二十三条,分为引言和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引言部分着重就制发《纪要》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形成过程等作了阐述。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重点围绕“罪名适用”“主观故意认定”“下游行为的处理”“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涉案船舶、财物的处置”和“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作了规定。

万春指出,实践中,由于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涉案地域广、流动性强、作案手段隐蔽、犯罪链条复杂等特点,执法司法工作在法律适用方面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制约办案效果。针对上述情况,《纪要》根据刑法规定,对“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更加具体、细化、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涉海砂犯罪的定性处理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针对实践中涉海砂犯罪由“采运销”一体化向采运分离、“采运销”专业化演变,以及海上犯罪证据难以固定、易于毁灭等新情况,《纪要》明确对于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明显违背航海常规操作或者存在显著异常行为,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同时,为有力斩断涉海砂黑色产业链,《纪要》对非法运输、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采挖的海砂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

针对涉海砂犯罪中一般船员责任难以划分、涉案海砂价格难以鉴定、涉案船舶财物难以处置等新问题,《纪要》坚持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纪要》还对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为海洋生态环境共筑有力司法屏障。

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加强有关项目全过程监管

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德军透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海砂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决定自5月20日起至11月20日,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该行动将聚焦重点海域、重要目标、关键场所,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链条打击,重点突出加强海陆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重点对象和环节排查、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犯罪行为、推动涉砂船舶综合整治、严密海砂开采和疏浚项目监管五项任务。

刘德军表示,中国海警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盗采海砂高发区域、海砂运输重要航道、入江入河通道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密沿海港(岙)口、码头、重点岸线巡逻防控,及时发现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线索和苗头隐患;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全面采集船舶修造企业、海砂供应相关企业、采运砂船舶、码头、砂场和重点人员情况信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要求,强化对盗采海砂犯罪及其下游犯罪、关联犯罪的有效打击。

与此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监管漏洞和问题线索,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海砂开采、港口建设、航道疏浚等项目全过程监管。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将密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协作配合,坚持信息共享,强化行刑衔接,注重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刘德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