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各市场主体: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保康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部署,2023年5月—10月,保康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邀请您积极参与我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
1.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等问题。
2.重点整治乱罚款、滥收费,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重点整治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1.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随意变更处罚定性,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等问题。
2.重点整治随意性执法,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随意性大等问题。
3.重点整治选择性执法,有的对运输车辆、小客车违法行为打击严厉,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违章不管不问等问题。
4.重点整治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货车执法不规范,未称重即对货车超载作出处罚,或者处罚后未卸载消除安全隐患等问题。
5.重点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不按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故意放纵,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治;执法人员未按照要求规范着装、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等问题。
6.重点整治执法监督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或监管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人员管理教育和监督查处不力,执法乱象长期得不到整治和纠正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1.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不区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等问题。
2.重点整治运动式执法,执法力度时紧时松,没有做到常管常严等问题。
3.重点整治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
1.重点整治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等问题。
2.重点整治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等问题。
3.重点整治执法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4.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等问题。
5.重点整治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应予免费通行的政策不执行等问题。
6.重点整治暴力执法,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问题。
7.重点整治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
1.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利益输送;捞油水、得好处、走人情等问题。
2.重点整治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徇私枉法,不按规定时限侦查、移送,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等问题。
3.重点整治对本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不按规定进行移送,而直接进行交通处罚等问题。
4.重点整治发现有违法或犯罪线索,包庇、隐瞒、故意不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等问题。
5.重点整治执法时收受当事人好处,索要车主财物,违规放行等问题。
6.重点整治对非法中介、“带车黄牛”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骗取群众钱财,企业办理货车通行证不便捷,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等问题。
7.重点整治安排辅警、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辅警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各种财物,违规放行违法车辆等问题。
三、反映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的渠道
(一)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5812829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
(二)来信地址:保康县清溪路117号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收,邮编441600。
四、注意事项
(一)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并在来信来电时备注“专项整治”,以便受理部门核实查办。
(二)对保康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的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相关审批检查工作流程、出台相关便民利民举措等,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三)反映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并请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您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对保康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6日
编校:相琴
终审: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