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违规架网护菜致多只国家保护鸟类死亡,湖北咸宁中院判决“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驱鸟应合法 越界必担责

为防鸟啄菜,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某社区(村)村民老刘在自家菜地架网,致多只国家保护鸟类死亡。村民设网防鸟看似合乎情理,但不符法理。5月2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在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某社区广场的庭审现场,悬挂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小区居民围坐在一起认真旁听。

被告席上,67岁的老刘正襟危坐,布满老茧的双手时而平放,时而紧握。

时间回到2020年,老刘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蔬菜,经常遭受附近家禽和鸟类的侵害。12月初,老刘擅自使用禁捕工具在菜地的三面架设一条长约70米、高约3米的U形网阵,阻隔了该区域鸟类迁飞和觅食的活动空间。10余天后,该网阵致使12只鸟粘缚在网上死亡。

经群众举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对老刘涉嫌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经鉴定,12只鸟中有6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有1只鸟类因死亡时间较长,无法鉴定其种类。评估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0万余元。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老刘实施了非法狩猎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合主体或适合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老刘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止猎捕的方法捕获野生鸟类,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老刘承担本案全部损失。

“老刘这事很冤呐,我们是邻居,他是一个地道的农民,用尼龙网只是为了防止过往的鸟禽吃庄稼,一没吃、二没卖,怎么就被起诉了?”此前调查中,一位大爷多次向法官反映情况。“在自己菜地上架网防止鸟儿啄食,难道也有错?”邻里街坊也纷纷附和,有质疑不公的、有摇头摊手的。

“群众的法律困惑在哪里,巡回法庭就要开到哪里,我们的释法说理也要来到哪里。惩罚与制裁从来就不是目的,如何通过普法引导好周边的村民,凝聚更多社会共识,才是法院工作的重心。”因此,咸宁中院把法庭“搬”到了老刘家所在的社区广场。

庭审现场,公诉人认为,老刘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致使多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死亡,严重妨碍了野生动物鸟类生息繁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老刘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并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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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辩称,其依法享有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12只鸟死亡属于过失行为,请求免于被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刘是为了防止菜地的农作物不被侵害,但其在架设粘网后明知存在鸟类触网并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多只野生保护鸟类死亡,其主观存在过错。老刘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老刘需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该赔偿可通过从事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

该案审判长熊泽表示,“以劳代偿”符合老刘的劳动技能和实际能力,且对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实效,从法理情等角度考虑,此种变通方式具有可行性。

“感谢法院给予我将功补过的机会,让我能够以行动认罚弥补对生态的损害。”老刘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悔过。

“以后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爱鸟护鸟。”旁听庭审的村民们纷纷说道。

“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这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法官继续向在场群众释法说理,赤壁市位于长江中下游丘陵地带,森林植被茂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鸟类繁衍生息的重要栖息地。本案的判决不仅要让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为了提高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更是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记者 梅瑰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