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小案件成就大作为

小案件里有民生、小案件里有大局、小案件里有法治情怀,需要基层法院的法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提升审判质效。

基层人民法院是直接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彰显“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使命。在办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一个个小案件,但小案件里有民生、小案件里有大局、小案件里有法治情怀,需要基层法院的法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切实推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征程上成就大作为。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发展。办好小案件,就是要以小见大,要有“大海不择细流”的视野和胸怀。自觉放大“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院看法院、放眼全局看地方”的境界格局,提升司法智慧,审慎处理好事关中心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案件,坚决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切实履行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的使命,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打造法护平安最佳实践地、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破产案件司法保护领先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为目标,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办好“小案件”中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大能量”。要用好一个个小案件汇聚成的“大数据”,深入分析审判执行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向党委、政府发送“法治体检报告”,支持党委、政府研判风险、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制度功能,对涉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积胜小案件夯实大基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这道防线的加固和夯实,是通过办好每一个小案件实现的。“小病不治,大病要命”,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也是感知小病小痛的最敏感神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就要求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和帮助基层解纷力量,在第一时间治病患于初发之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加强一站式建设,依托党委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做到有了矛盾有人管,化解矛盾有章法。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法官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对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环境资源案件,建立专业化团队集中审理。狠抓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与运行,确保疑难复杂案件判得准,真正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阐释小案件讲好大道理。办好小案件,不仅仅是指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一个个小案件讲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大道理。裁判说理是对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阐释,是法官进行规制考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性论证。注重在准确索引法律条文、遵循法律原意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群众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认知规律出发,准确阐明法理,全面剖析事理,详细释明情理,将法治和德治有机融合,让小案例讲明大道理。案例是活的法律,可以帮助社会公众确立规则指引,调整未来行为规范。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公众把自己行为限定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使公众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预期和参照,培塑起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用小案例的现场审判、现场普法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引导社会正向价值,弘扬社会正能量,是维护基本社会正义和道德底线的要求。引导人人崇法向善,引领社会公平正义风尚,营造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让热点案件的审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让司法裁判成为辨是非、护正义、有温情的保障,助力实现良法善治和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