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长江、汉江武汉段全面禁捕10年

从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今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禁捕对象等。

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范围为: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对象: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通告明确,各区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捕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武汉市农业农村局027—65683257,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027—828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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