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城乡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日,由(湖北)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等系列文件,重点解决城乡治理体系不健全、协同共治合力不够、治理方式不优、治理能力不强、治理保障不足等问题,对党建引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全面部署。
7月3日下午,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解读系列文件。
以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居民小区
《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提出,在城市治理方面,围绕做强街道、夯实社区,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四个层面构建城市治理体系。
物业管理是小区治理的难点。如何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静介绍,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首要在“建”,主要是建党的组织、建业委会、建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创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采取政府兴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兜底一批、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物业服务站自助管理一批、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一批,消除小区物业服务“空白点”,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居民小区。关键在“联”,要完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运行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联动巡查、联动分析、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赋予街道社区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中的“话语权”。
周静称,我省将依托房管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工委,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逐步下放审批执法服务权限到街道,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
“在治理能力方面,着力加强街道(乡镇)干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和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周静介绍,系列文件对“建好三支队伍”作出部署。
其中,《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明责、赋权、扩能,理顺街道条块关系,提高街道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明确街道职能定位,逐步下放审批执法服务权限到街道,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每个街道扁平化设置3个至6个内设机构,统筹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减上补下”实现人员编制向基层配置,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省委编办副主任杨卫东介绍,将对适宜街道管理的职能部门延伸派驻机构,细化完善街道通用权责清单,制定街道赋权事项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防止简单向街道转嫁工作责任,切实减轻街道负担。
在武汉、襄阳、宜昌试点,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择优聘为事业编制
《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提出,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试点范围为武汉、襄阳、宜昌。
周静介绍,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此外,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将显著拓宽。系列文件中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界定了社区工作者范围,除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外,必须是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周静介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四岗十八级”设定。薪酬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省民政厅副厅长赵显富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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