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2023年7月19日,经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票决推荐,决定对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共6个)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行政审批局
二、专项工作评议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2.履行部门职责和行政效能情况;
3.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4.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其他。
三、专项工作评议时间
2023年7月至10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按照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10—5813426;
QQ邮箱:1173738992@qq.com。
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编校:丽丽
责编:赵硕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 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