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些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监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2023年7月19日,经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票决推荐,决定对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共6个)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行政审批局

二、专项工作评议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2.履行部门职责和行政效能情况;

3.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4.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其他。

三、专项工作评议时间

2023年7月至10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按照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内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10—5813426;

QQ邮箱:1173738992@qq.com。

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编校:丽丽

责编:赵硕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 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