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6月底透露,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清理省本级证明事项191项,各地清理无谓证明事项1558项。我省将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通知,提出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
为将减证便民要求落到实处,省司法厅组织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证明事项,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小区物业公司、银行、学校、医院、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朱德富介绍,我省于2018年8月至12月、2019年9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证明事项清理活动。通过清理自查、集中审查、评价验收、审定上报四个阶段,对全省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对《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证明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清理取消无谓证明事项,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朱德富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着重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文件,并继续清理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
为尽量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群众办事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省司法厅还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督,确保不将政府部门核查义务转嫁给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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