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
就汉江襄阳段等
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流经我市的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为禁渔水域,禁渔水域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襄阳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通告指出,禁渔期间,禁止汉江野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加工、食用(合规垂钓鱼获除外)。禁止出售橡皮艇、挑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用于非法捕捞。禁渔水域范围内,除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用于生产、生活、交通的船舶外,“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律上岸、一律销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药品。禁止制售电打鱼设备。禁止借游泳等名义下网捕鱼。“地笼网”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购买者需持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仅用于合法水产养殖的证明,不得用于非法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通告要求,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已持有的“地笼网”(用于合法水产养殖的除外)、“绝户网”、电打鱼设备等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上缴至所在地村(社区),实行统一登记、销毁,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查处。禁止违规垂钓。在本通告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仅限一人一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汉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处理。禁止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汉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禁止市场主体借机哄抬水产品价格。
通告强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将违法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提供清晰佐证资料的,经立案查处核实后予以奖励。对举报非法捕捞的,经查实后,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18907277993
市公安局 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交通运输局 12328
禁渔是为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我们是参与者
同样也是守护者
编辑:正红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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