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山城天更蓝水更美 ——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履行检察机关新职能。自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全新职责,当前,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等日益关注,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水平的群众路线方针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盗猎者变成“保护者”

4月14日下午,在城关镇凤凰山村,作为当地猕猴保护区的巡山人员,村民周某某正在家中计划明天的巡山路线。

周某某成为当地猕猴群体的保护人,源于一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周某某在山林内以架设电网和设置铁丝套等方式,共猎捕斑羚、毛冠鹿、小麂等共计20余只野生动物。  

2019年1月31日,当地森林公安在周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2019年6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420元。

周某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得到了应有惩罚,但办案检察官认为,必须要拿出一个有利于实现公益诉讼执行实效的解决办法。

在办案走访中,了解到当地凤凰山村内设有猕猴保护区,一项因地制宜、用替代性劳务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的创新性方式在办案检察官的脑海中产生,并付诸实施。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周某某与当地林业管理站、村委会签订协议,通过对猕猴巡管养护、义务巡山护林等劳务方式抵付经济赔偿。村委会负责具体监督落实,林业管理站负责考核效果。  

如今,周某某承担猕猴巡管养护等工作近1年。每次去巡山,他都会写下一篇巡山日记。厚厚的日记里记录了他在山里帮助猕猴群体以及保护山林的故事。周某某通过巡山,已经和野生猕猴建立了深厚感情。

“猴儿们很有灵性,你给它们喂食,它们会很高兴。过去家里很穷,也不懂法,现在知道自己的猎捕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危害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山山水水,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周某某说。  

如今,周某某和妻子分到了田地,他们从深山中搬了出来,住在了山脚下。“村里请了驯猴师傅带着我一起驯养猴群,等我学会驯猴技术了,就更好地看护这片山林里的猴儿们。”周某某表示。

镇政府坐上被告席

在一处山坳内,没有经过科学分类的垃圾堆积成山,散发着刺鼻的气味。这是2017年4月份的一天,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中看到的景象。

这里是一处垃圾填埋场,距汉江支流沮河仅600米。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垃圾场附近的河流随时有被污染的可能。

该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在确保证据详实、充分的基础上,2017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向垃圾填埋场归属地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治理垃圾污染,消除环境影响。

虽然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经整改完毕,但在多次实地复查后,检察机关证实其并未整改到位。 2018年6月21日上午,襄阳市首例以镇政府为被告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镇政府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之后,我们对该镇政府积极开展沟通、回访督促工作,以此促进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整改。”办案检察官表示。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该镇政府主动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垃圾转运与堆土覆盖,并恢复绿植。同时,这一案件也促成全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升工作,并得到了保康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围绕打赢“污染攻坚战”这一主题,主动作为,让保康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百姓“舌尖安全”有保障

“以前孩子在校门口吃东西,我总是担心食品安全。现在进行了整治,我放心了。”日前,在县实验小学河西校区的大门口,前来接孩子下学的刘女士如是说。

校园门口食品商贩经营环境的改善,得益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初,有人大代表反映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卫生问题。得知该线索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迅速行动,前往校园周边走访、取证。  

经过数日的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在县城内2所中小学校门前,流动摊贩经营卫生条件普遍较差,敞篷小吃车来回穿梭。

2019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联合执法,合理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

另一方面,为保障摊贩们的正常生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食品摊贩登记制度,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社区沟通,由社区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经营地点与范围。

2019年2至3月,我县两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校园周边环境焕然一新。除督促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外,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还办理了一系列与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息息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案件。该院在靳某某等生产假药、肖某某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让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召回已销售的全部假药,并承担鉴定费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导其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清理会销场所4家,关停5家,严厉打击了向老年人等群体隐形推销高价产品与夸大保健品功效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青山绿水是最大的财富,人民福祉是最大的民生。未来,县人民检察院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持续与纵深发展,以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将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群众“舌尖”安全、推进部门履职尽责等一系列工作领域发挥检察力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