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网暴打出“组合拳”

本报记者 彭训文

王 琪作(新华社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密集出手打击网络暴力,体现了治理网络暴力的迫切性。

危害行为时有发生

谩骂、攻击,甚至“人肉搜索”“曝光个人资料”……在互联网平台上,网络暴力行为时有发生,不少人受到伤害。2022年7月,95后女孩郑某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上的爷爷报喜。没想到,有人针对她粉色的头发,给她贴上各种恶毒的标签,还有人攻击她生病的爷爷,谣言和网暴给郑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认为,网络暴力的实质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演化,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此前由于网络暴力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与网络犯罪、网络欺凌之间的区分不够明确,给精准治理网暴带来困难。《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网络暴力概念,将网络暴力信息衍生到违法信息之外的不良信息,使得这些违背伦理道德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无所遁形,受到法规的规制。

 矫正“法不责众”等错误倾向

究竟是谁在网暴?又是谁在推波助澜?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梳理近年来该院受理的网络暴力案件发现,被告主体集中在网络“大V”和一些普通的网络用户。一些网络“大V”法治意识淡薄,随意转发和评论,引发了网暴升级;一些普通的网络用户出于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恶意营销炒作、网络“水军”、部分平台无节制蹭热搜等现象加剧了网暴持续。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立梅认为,一直以来,网络“水军”以利益为驱动、部分平台无节制地放任登榜热搜,有组织地操控、扰乱网络信息秩序,不当侵占网络公共资源,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别对违规主体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违规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对违规的网络用户,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关闭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

为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等错误倾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监管部门就惩治网络暴力打出一套“组合拳”,表明了中国政府治理网络暴力信息和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决心。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为整治网络暴力,相关平台推出一系列措施。微信平台提出建立网暴信息样本库,及时识别和过滤不当言论和不良信息,针对网络暴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微博上线了一键防护、投诉一键举证等多项防网暴功能,通过机器拦截加人工处置的方式减少不友善内容;抖音对疑似施暴者通过弹窗、交互式语音等形式进行提醒,性质恶劣或屡犯不改的,采取取消投稿权限、关闭互动权限、封禁账号、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哔哩哔哩对违规行为采取限制传播、折叠、添加提醒标识等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中心近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构建与测评报告》显示,多家互联网平台在网络暴力的技术治理和平台规则层面进行了多项有益探索,但治理措施同质化程度较高,下一步需要多主体配合,并进一步发挥平台自主探索网暴治理措施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专家建议,面对网络暴力,互联网平台应严格贯彻和完善通知删除的程序,完善受害者保护机制;防范网暴灰黑产业,处罚恶意实施网络暴力的个体和机构,并建立相关信息沟通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