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观察丨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有哪些调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姜晓萍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国家标准2023》不仅是一份服务事项精确、服务精细的“权利清单”,也是一份权责明晰、任务精准的“责任清单”。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我国首次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据了解,《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国家标准2023》的出台回应了新时代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反映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不断调适与完善,体现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逐步提升。”姜晓萍说,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高、质量更好、可及性更强,也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更加明确,供给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供给质量更加优质高效。

具体来看,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在姜晓萍看来,《国家标准2023》包括三个方面亮点:一是“共享发展”,通过“增项目”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提标准”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二是“查漏补缺”,扩大服务范围、新增服务对象增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和兜底的能力。三是“改革同行”,《国家标准2023》适应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更加明确了部门职责。

对于《国家标准2023》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姜晓萍建议,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反馈《国家标准2023》的目标达成度、政策执行有效度、政策感知满意度等,适时监测标准实现过程中的结构性短板弱项,实现精密智控、精细质控,并为下一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出台奠定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