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以“公益”之力助推沮河流域综合治理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深入落实省、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加大流域监督力度,凝聚协作共识,创新工作机制,在公益保护路上步履不停,坚持不懈。

破解水源保护难题

“这里的饮用水源地一直都没有设置护栏围网等保护设施么?”“平时饮用水有无异味、浑浊等情况?”2023年4月,保康县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某乡镇开展线索摸排时向当地村民了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是否污染等情况。

经调查,位于该地的饮用水源地未建设隔离防护设施,也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等,违反了《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附近一处蓄水水塔的井口未加盖井盖,存在饮水安全隐患。保康县检察院遂向相关单位制发磋商函,督促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相关单位收到磋商函后,对指出问题逐一核实并立行立改。组织村民清除水源地漂浮物,完善水源地保护标识,并在一周内完成了对水源地新建护栏围网,对蓄水池加盖井盖等保护设施。“现在我们用起水来也更加放心了,感谢检察机关!”村民对回访的检察干警连声感谢道。

靶向垃圾污染治理

2023年6月,保康县检察院收到线索称,有人在一处山坳进行垃圾焚烧。办案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调查,该处垃圾堆场地处偏僻,不定期进行垃圾焚烧,焚烧造成的烟雾气味影响到周围居住的村民生产、生活,同时也造成生态污染。

由于该处垃圾点符合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的辐射范围,保康县检察院将该案纳入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及时办理,快速推进,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将此处现存的垃圾及时清理、转运,建议对该村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转运处理,避免垃圾焚烧扰民及生态环境污染。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随意焚烧垃圾造成生态污染所在地村支两委进行批评教育,以此为例加强环保意识和履职能力;由该村对该垃圾倾倒现场进行了覆土填埋治理,并在该简易垃圾场设立警示标志不再倾倒垃圾。同时村里配备垃圾箱,由村聘请人员定期清理,统一将生活垃圾转运至镇垃圾分拣站集中进行处理。

守牢粮食安全根基

2023年5月,有群众反映某乡镇废品回收站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搭建大棚的线索。经调查,耿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用于建废品收购部,其占用的土地中耕地面积为632.98平方米。同时查明,该用地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通过调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卷宗及走访村委会后,认为耕地红线不可触碰,该废品回收站非法占用耕地属于影响粮食安全的行为,同时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镇政府未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遂依法向当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依法履职保护耕地。

该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由镇分管领导带队前往该废品回收站实地查看,通过与耿某沟通,阐明违法后果,耿某承诺对占用耕地搭建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另寻地址开废品回收站。目前,违法搭建的大棚已经拆除,占用的耕地也得到了恢复。

沮水清清,绵延且长。保康县检察院从细微处见功夫,精准监督,对症下药,着力消除群众身边的污染。

一是充分借助“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借助河湖“清四乱”活动,从县河湖长办通报及部门联合巡河中收集案件线索,大力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今年来,共立办流域治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磋商函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二是凝聚多部门公益保护合力,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听证、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回头看”、开展“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征集等措施,扩大检察公益监督的“朋友圈”“同心圆”,共同守好流域综合治理安全。

三是在充分与县人大、县政协沟通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相互转换机制。机制以文件的形式印发,进一步拓展流域治理公益监督线索来源,增强了监督合力,为更好解决问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监督办案,深化溯源治理,探索跨区域协作,进一步解决治理难题,以检察履职更好的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作者:陶宏 马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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