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水资源集成利用、节水集成监管、水价集成改革、水权集成交易、节水科技集成引领、节水产业集成发展等六项集成改革,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到2025年年底,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等协调发展的节水控水工作格局。
节约集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战略举措。《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出台一批促进节约集约用水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初见成效、取得阶段性成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9,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3.5亿立方米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
在水资源集成利用方面,山东省将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在深度节水控水的前提下,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利用骨干调水工程多水源调配及水量置换改革。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修订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应严格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完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逐年下达各市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出台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加快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
在节水集成监管方面,要深化重点领域节水,高标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3年底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每年评选10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其他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鼓励各市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量10%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
围绕进一步深化水价集成改革和水权集成交易,山东省将推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区域综合水价、农业水价、城乡用水价格等改革。开展水利工程综合水价定价机制与测算研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推动建立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
山东省还将实施节水科技集成引领,进一步加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发展节水技术服务。同时,引导节水产业集成发展,扶持培育节水产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领域,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加快节水产业发展,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