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按照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湖北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对大型企业等其它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内补缴;缴纳2020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2020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15750元。

延长实施期限后,今年下半年的社保减免,政策有拓展,减负更精准,受益面从单位扩大到个人。继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帮助中小微企业活下来、长起来;自愿暂缓缴费政策,帮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共渡难关;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按下限缴费的企业职工和参保个人可保持上年缴费水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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