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中新网7月29日电 民政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29日表示,《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民政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蒋玮介绍,《通知》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蒋玮指出,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同时,蒋玮表示,这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通知》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通过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蒋玮指出,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她强调,《通知》提出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因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对于基层担当作为能够起到一个保护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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