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马镇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今年来,因疫情影响,2020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方式主要以自驾拼车为主,不能提供实名制车票,导致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难以落实。根据政策规定,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采取两种发放方式,即:能提供实名制车票的贫因劳动力,采取省外务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补助;不能提供实名制车票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采取一次性交通补助按标准实行定补,省外务工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歇马镇人社中心对该政策积极宣传到村,宣讲到人,对申报程序强化指导,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比对,确保不重、不漏,应享尽享。

截止目前,全镇共申报提供实名制车票79人,发放补助资金3.8万元;无法提供实名车票1685人,发放补助资金40.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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