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更多的是一种导向,要有“见错指错”的标准,“及时止错”的措施,“帮助纠错”的包容,“澄清正名”的态度。容错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的界限。
近年来,容错机制在基层屡屡被提及。但《半月谈》刊发调查称,容错在有的地方成了空头支票。一些干部认为,容错机制出发点很好,但有时能看不能“吃”。
以科学的容错机制为干部撑腰,有利于破解许多现实问题。容忍失败也是激励创新的一个必要条件,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都充分传递出为干部减轻负担、激发干劲的价值取向。改革者、干事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对事后容错有明确预期,没有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自然就会产生甩开膀子干的动力,激励更多干部争当“干将”“闯将”。可以说,党中央要求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抓住了激发干部积极性的关键点。
为想干事者撑腰、为敢担当者鼓劲,早已是社会共识。难就难在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到底该怎么容。如果容错机制看得见却摸不着,口号喊得响,一旦出现失误,“容错”就演变为“罚错”,或是滥用容错政策来掩饰工作中不该出现的失误,都背离了这项政策的初衷。不断细化优化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才能真正发挥容错纠错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
让基层干部真正感受到政策善意,就要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容错纠错更多的是一种导向,要有“见错指错”的标准,“及时止错”的措施,“帮助纠错”的包容,“澄清正名”的态度。容错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的界限。将容错机制落细落实,关键是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精准施策。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既要落在纸面规则上,更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当前,一些地方陆续出台政策细化标准,引入了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可行性,不失为有益探索。对干事中出现的问题差错,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提拔任用中,不能总盯着既往的错误不放,也要看纠错后的效果。当然,容错不是护短,鼓励实干敢干不等于放任胡干蛮干,不能容忍的错误必须坚持“零容忍”,对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等行为要高度警惕。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为干部卸下包袱消除顾虑,才能让更多干部保持奋发有为的朝气、攻坚克难的锐气,争当闯将、干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