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监管将全面加强

日前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日前发表题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文章指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和金融科技创新监测分析,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强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施策、及时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切实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406.25万亿元,资产占比超过九成。银行业占主体地位,银行稳则金融稳。从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的结果看,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近4000家商业银行中,绝大部分银行处在安全边界内;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资产占比70%左右的24家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部分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了我国金融体系“压舱石”的关键作用。

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66%、1.62%和206.13%,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

上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文章称,中国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稳定工作体制机制,有序处置化解了一批影响大、带有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大局。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二是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三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四是建设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一个时期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主要目标,意味着强监管和防风险在后续将成为金融工作的主旋律。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第一,应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提高监管针对性。第二,应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下一步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三,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数字金融领域的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记者 张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