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月等四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月、陈自红、张继平、刘远康四位同志辞去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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