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数字带你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监委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政务处分法》学习宣传进社区。图为江汉区万松街凌云社区制作《政务处分法》宣传栏,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
十堰市茅箭区纪委监委推动《政务处分法》进农村。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干部深入农村召开“院子会”,向村组干部宣讲《政务处分法》。
汉川市纪委监委干部认真钻研《政务处分法》,确保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鄂州市纪委监委发放《政务处分法》书籍,并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正式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政务处分法》的宣传解读,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政务处分法》热点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及部分单位、地方负责人。
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保障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 祝捷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各项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与之衔接配套。
统合各种对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建立种类完备、对象明确、要件清晰、程序科学的政务处分制度,是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一环和制度保障,也是让国家监察“长牙”“带电”的关键所在。
制定《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对公职人员处分制度的系统集成。《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基本构建了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制度体系,对于惩戒违反纪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把公务员以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处分范围,加之处分种类未能明确、处分运用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繁多等原因,导致在实现对公职人员的惩戒要求全覆盖方面存在短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监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因此,建立覆盖全体公职人员的新处分制度势在必行。《政务处分法》以“政务处分”作为综合性、标识性概念,把分散于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中的惩戒制度进行有效梳理和衔接,以基本概念的廓清带动制度体系的集成。
《政务处分法》把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体现了制度构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动了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监察法》后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把《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权能进一步夯实落地。《政务处分法》的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于监察全覆盖的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领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南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 郭泽强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务处分法》尽管条文只有68条,但立意深远,彰显了国家监察领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第一,权力约束与权利保障并重。立足规范和约束政务处分权,《政务处分法》从实体和程序角度对各类公职人员统一尺度,并设置了统一的处分规则和规范的程序要求,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被处分人合法权利。《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确立了政务处分工作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体现出对人权的充分尊重。
第二,纪法贯通与法法衔接并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务处分法》制度设计秉持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体现在,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而法法衔接体现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保证监察法规的体系性与完整性。
第三,惩戒矫正和教育预防并重。为强化惩戒矫正,《政务处分法》织密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法网。引人关注的是,《政务处分法》对近年来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具有典型性违法情形,如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予以明确规定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当然,《政务处分法》并不是单纯的惩戒法,多处规定体现了预防先于处分,严管和厚爱并重,以及注重教育转化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政务处分法》只有真正贯彻好、实施好,才能真正实现“经邦有术,持之以理”,达致国家监察领域“中国之治”的全新境界。
全面贯彻 规范落实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赵凌云
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高校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高校党委必须充分认识《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推动贯彻实施和规范落实。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高校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有助于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扎紧高校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制度笼子,达到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效果;有助于落实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使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延伸到高校方方面面,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高校党委要抓早动快、不等不靠,提前谋划、全面布局,为落实《政务处分法》做好思想、认识和行动上的准备,争当全面落实的排头兵、规范落实的示范者。要全面推进学习宣传,充分发挥高校党委中心组“领学、领悟、领研、领督”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三线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处分法》“一线贯通”;要全面夯实责任主体,把贯彻执行《政务处分法》作为高校党委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坚决领导和支持学校公职人员任免主责部门和纪检机构认真落实,严格依法加强对学校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全面抓好规范落实,结合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合理设置内设职能部门和纪检机构职责分工,形成分工合理、沟通顺畅、协作高效的执纪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学校贯彻执行《政务处分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处分法》确定的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坚决查处学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校的强烈信号。
推动《政务处分法》在监狱系统发力生威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贾石松
“国因法而治,党因法而兴。”湖北监狱系统将以施行《政务处分法》为契机,悬起监督“利剑”,用好法律“戒尺”,加强监狱干警队伍的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
守牢主阵地,强化政治监督之责。监狱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监狱民警在加强政治建设方面,要求必须更严、标准必须更高、措施必须更硬。《政务处分法》实现纪法贯通,衔接党纪国法,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全省监狱系统要在强化政治监督上持续发力,使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监狱民警的法律义务。
架好高压线,深化体制改革之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监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今年2月,省监狱局成立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监狱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建立对全系统公职人员实行全覆盖监督的组织机构。《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有利于省监狱局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实现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全省监狱要坚持以“三不”一体理念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深入促进以案促改,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努力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
提升执行力,扎紧制度之笼。近年来,省监狱局党委坚持把法治思维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之中,加强对监狱民警的监督管理,先后制定《湖北省监狱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等制度。全省监狱要主动服从和对接《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优化完善违纪违法线索收集机制、容错纠错和诬告正名机制、案件办理程序化规范化等机制,形成链条化体系,发挥最大功效。通过强化日常“红脸”“出汗”,入细入微,抓早抓小,督促全省监狱各级党员干部不犯错。
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提升国企治理效能
联投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王朝晖
《政务处分法》为国有企业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
必须用最新制度成果统一思想行动。督促企业党委把贯彻《政务处分法》纳入整体部署和教育规划,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提升公职人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联投集团党委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和“十进十建”活动加强《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监察专员办开设“新纪讲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必须织密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体系。国有企业在监管职业经理人、招聘人才,在监管参股公司、混改公司、上市公司、海外公司,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衔接等方面仍然存在制度空白。联投集团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先行先试,推动监察全覆盖落实落细。
必须依法精准实施政务处分。国企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复杂多样,有的有多个违法行为,有的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有的违纪与违法行为交织。监察专员办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精准实施政务处分,切实维护《政务处分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必须推动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任免机关、单位依法履行处分职责。协助企业党委加强处分能力建设,开展实务培训。对任免机关、单位违法处分的,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对失责弃守的进行问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
以“五个到位”打造贯彻落实闭环
鄂州市鄂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丁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精髓要义,坚决做到“五个到位”,确保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学习宣传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要推动公职人员跟进学,通过深入推进“十进十建”活动,加大《政务处分法》学习宣传力度,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断营造遵纪守法、崇廉尚德的浓厚氛围。
二是依法监督到位。《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共14条明确规定了50项违法行为,我们要对照列举的负面清单实施全面有效监督。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及时处置,促使公职人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推动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
三是精准执法到位。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准识别监督对象、精准开展调查处置、精准把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
四是贯通衔接到位。我们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制度在处分权限、情形、档次、规则等方面相互贯通的要求,与《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在处分体制、程序、申诉、结果上的法法衔接要求,确保制度执行的一致性、协同性,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最大公约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统一。
五是凝聚合力到位。《政务处分法》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并行体制,我们要督促任免机关、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要加快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尽快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确保《政务处分法》真正落地生根、生威生效。
本版稿件文字采写: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娟 实习生 金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