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评】“不关注就不能××”的消费潜规则何时休

新华每日电讯:近年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从一地走向全国,并逐步覆盖更多行业。在加强刑事处罚的同时,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成为铲除腐败土壤的关键一招。不仅可以铲除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的土壤,更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不过,行贿人黑名单从“成年”迈向“成熟”,还有一段路要走。从监管层面来看,一些案件中对行贿人多有不予处理或不予公开处理的情形,相关信息数据无法向社会公开;一些部门、行业对行贿人、行贿企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这些不足之处,导致行贿人黑名单缺乏统一的权威数据,制约了黑名单效力的发挥。在实践中,一些行贿人或行贿企业想方设法投机取巧,借壳重开公司,“钻漏洞”躲避“黑名单”。此漏洞有必要堵上。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关键在形成公开、共享、实时更新的制度体系。破除长期存在的行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让步入“成年”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更“成熟”的姿态,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与此同时,当前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也为打破行业、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互通提供了解决路径。新技术也应该成为黑名单发挥威力的有力“武器”。让行贿人进了黑名单的“班房”便不能轻易“越狱”。

新闻速递:“在吗,帮我投个票?”点击亲友发来的链接,想进入投票通道却发现先要关注公众号;来到药店门口,本意是为帮助顾客了解身高、体重等基本健康情况的体重秤上出现一行小字:“扫描二维码关注即可使用”;逛完商场打算从车库驱车离开,不关注公众号竟无法继续缴费操作……现在,在一些消费领域流行一种“不关注就不能××”的潜规则。遇到在公共场所用Wi-Fi、饭店点餐、购物付款等情形,消费者往往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进行操作,享受相应产品和服务。

北京青年报:商家美其名曰方便消费者,但这种“形式自愿、实质强制”的交易行为让不少公众难以接受。首先,关注公众号意味着允许对方获取自己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难免让不少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其次,随着关注的商家越来越多,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不仅影响用户对于有用信息的阅读,还会遭遇各种推送广告的狂轰滥炸。此外,关注公众号才能享受服务,对于不会用智能手机、没有微信号的老年人来说很不方便,涉嫌消费歧视。在互联网消费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商家引入二维码进行交易和结算无可厚非,但不能捆绑强制关注公众号的“附加条款”。商家推广公众号,关键还要凭借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觉得可以从中获得实用信息和实惠让利,自然而然会成为粉丝。在日常消费中,利用公众号进行点餐、付款等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方式,但不能是唯一选择。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和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规范,引导商家自律。广大商家也应认识到,关注公众号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悖情理法理,而且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有的顾客进门点关注,出门就取消,起不到实际作用;还有的消费者直接用脚投票,选择其他商家,更是适得其反。

新闻速递:据媒体报道,一款名叫“天眼”的香烟近来在贵阳市场上流行,无论从名字还是烟盒的外包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位于贵州平塘县大窝凼里的大科学装置——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很多人都习惯地称其为“中国天眼”。

南方日报:眼见着经过几代科学家呕心沥血、耗费巨额投入、令国人引以为傲的大国重器品牌,如今却跟一款香烟联系起来,报道呼吁“相关方面在品牌保护上要及时跟上,不能让‘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品牌频频遭到商业滥用”。站在纯商业的角度,不得不佩服申请注册者的商业敏锐性,但考虑到其母公司是一家国字号企业,如此蹭品牌的做法可谓“吃相难看”。即便“天眼”本身符合商标法注册要求,然而如贵州省烟草专卖局总经理在“天眼”香烟发布会上所宣称那样,是“为了更好地纪念和铭记南仁东先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南仁东精神”,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这并不是说像FAST这样的品牌不可以商业化,关键是避免被滥用。FAST落成后,一夜间让其所在的平塘县克度镇家喻户晓,围绕FAST的科普旅游,对带动当地发展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无论这样的商业化利用是否可行,前提是确保“中国天眼”的品牌知识产权掌握在相关科研机构手里。对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法律方面的支持,科研机构也应该强化主动的自我保护意识。

新闻速递:近日,江苏盐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就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顺走”。尽管他努力制止,甚至交警喊话也无果。而保险公司则称,丢失的货物不在索赔范围内,按进货价算,这次被抢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左右。

新京报:这样的哄抢举动,无异于赤裸裸地践踏道德和法治的双重底线,既丑陋也恶劣。哄抢现象曾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人曾痛心疾首地感叹,“一场场哄抢闹剧已将国人的道德底线逼到了深渊”,这固然是夸大其词,但在法治素养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类似哄抢现象显得格外刺眼。就眼下看,部分猪肉被追回,的确算是熨帖人心的消息,但在此之外,对于哄抢者,该追责的也要追责。要知道,哄抢绝不仅是个道德问题,而是触碰了法律红线。对此类现象,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比较明确地规定,哄抢行为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涉嫌犯罪,现实中并不乏因哄抢他人财物而被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本次事件中,因猪肉涉及金额较大,部分村民的哄抢行为或涉嫌犯罪。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也不妨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用法治倒逼道德归位。只有打破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善与恶、丑与美,有时就在一念之间。但在哄抢现场,羞耻心显然是缺位的。自律失效,就需要他律登场。依法惩治哄抢者特别是带头哄抢者,就是“他律”的重要手段。

新闻速递:山西晋城六旬老人王某某乘坐公交车,未到站点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竟强行抢夺方向盘并与司机发生撕扯。王某某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济日报:近年来,公交车司机被乘客辱骂、拉拽、殴打,或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车辆失控等交通事故,成为危害公众安全的一大隐患。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和抢夺方向盘等暴力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同时,从法理层面分析,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和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可见,对任何以暴力手段侵犯公交司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均应一律追究刑责,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普及侵犯公交司机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常识。当事人“抢夺方向盘获刑4年”具有多重意义。对司法机关具有判例意义,对公众则具有警示意义。当然,若想避免相关事故发生,还须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实行关口前移。比如,一旦发生乘客侵犯公交司机事件,众乘客应及时施以援手制止并报警,后续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的涉事乘客应及时予以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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