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标准统一“更进一步”。12月12日,记者从交通运输厅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发文,对交通运输领域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将川渝两地对这些行为的执法标准统一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类。
“五类标准就是执法的‘五张清单’。”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川渝交通执法协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部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项目。记者注意到,涉及的72项轻微违法行为都是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海事、工程质监等领域高频执法事项,“五张清单”中,每个事项都明确了适用场景或适用前提条件,以及裁量幅度、配套监管措施等,避免了执法人员“随意发挥”,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本着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改变“重处罚、重强制”观念,“五张清单”中,对64项轻微违法行为,或不予处罚,或不予强制,或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当然,交通 执 法 也 并 非 一 味“ 做 减法”——结合违法次数、危害后果、主观情节等,“五张清单”还明确了从重处罚情形,体现了“过罚相当”。(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眉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