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保康县公安局举行首批法制警长(警员)命名仪式,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刘锴为新命名的20名法制警长(警员)颁发聘书。
据了解,保康警方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法制警长(警员)命名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保康县公安局法制员等级考评办法》,经法制大队综合考核遴选,首批20名法制警长(警员)由办案经验丰富,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所队民警担任。法制警长(警员)将专职对本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刑事和行政案件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等十二项工作职责,实现对公安执法全过程、全方位、无缝动态监管。
在命名仪式上,刘锴要求:一是好中选优,珍惜荣誉。此次命名的20名法制警长(警员)是各单位执法工作的骨干力量,命名是对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认可,要珍惜这份荣誉,更要把这份荣誉当做责任扛在肩上,戒骄戒躁,砥砺前行,在工作岗位上争优创先,再夺佳绩。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制警长(警员)制度的实施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强公安法制民警队伍的有力推手,各单位要以此次命名为契机,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水平。三是认真履责,争创佳绩。保康执法质量已连续五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等次,凝聚了全局民警的努力和成绩,法制警长(警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给单位负责人当好参谋助手,为提高全局执法水平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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