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保康县地处秦巴山东延余脉荆山,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境内有大小河流248条,森林覆盖率达到83.98%,是鄂西北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亦是汉江和沮水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如何为辖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最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保康县检察院的重大使命担当。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结合县域特点,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以案件办理为依托,以效果目标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修复和社会治理,以检察一域之光为生态保康、绿色保康增色添彩。

聚焦专项抓整改,守住安全底线

该院聚焦流域综合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5月,保康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某乡镇废品回收站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搭建大棚的线索。经调查,耿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用于建废品收购站,其占用的土地中耕地面积为632.98平方米。同时查明,该用地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调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卷宗并走访村委会后,认为耕地红线不可触碰,该废品回收站非法占用耕地属于影响粮食安全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当地镇政府未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管,遂依法向当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依法履职保护耕地。

该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由镇分管领导带队前往耿某的废品回收站实地查看,通过与耿某沟通,阐明违法后果,耿某承诺对占用耕地搭建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另寻地址开废品回收站。目前,违法搭建的大棚已经拆除,占用的耕地也得到了恢复。

沮水清清,绵延且长。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从细微处见功夫,精准监督,对症下药,聚焦水安全保护,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违法犯罪案件20件26人;聚焦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围绕非法占地等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相关案件5件;聚焦生态安全,办理水源保护、垃圾治理、耕地保护等公益保护案件2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筑牢流域安全底色。

坚守效果目标,助推溯源治理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2021年11月,有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办案系统推送了一条线索,反映保康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不规范,恶臭扰民。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容量已趋于饱和状态,稍遇高温天气,垃圾场散发恶臭、蚊虫滋生,对周边及下游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检察官快速反应,实地取证、梳理责任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仅对执法部门促进生活垃圾规范填埋提出检察建议,并且对当地镇政府推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推动诉源治理提出建议。通过督促,该垃圾场投入除臭设备,采用加大运转频次、覆土盖膜等方式,有效缓解了恶臭扰民问题。随后,相关单位向政府反映垃圾场饱和问题,推动新选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该案件被最高检八厅评为“益心为公”典型案例。

近年来,该院聚焦公益保护,依托“益心为公”平台推送线索,开展乡镇黑臭水体集中整治,强化府检联动,与相关乡镇政府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履职。

要想流域综合治理效果好,必先从源头治理。为此,该院依托“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检察公众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域治理检察机关履职案例、法律法规宣传;根据保康流域治理领域犯罪案件特点,该院尝试把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和公益劳动范围,采用“定期走访+部门联访”的方式,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义务。

今年,该院共开展流域治理专项普法活动10余次,召开发布会1次,发布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3件,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巡山巡河等生态公益劳动10余人次。

共建共治,凝聚保护合力

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是做好流域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独木难成林,保康县检察院持续强化多方协同,固化于制“见长效”。早在专项活动部署之始,该院各业务部门就明确了工作思路。

某矿业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在马桥镇某村露天开采磷矿,导致大面积山林、农田被毁坏,损毁面积达65.442亩。

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接到内部移送线索后,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在请求判令该矿业公司承担刑责的同时,按照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责任。

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该矿业公司沟通,引导其树立环保理念,督促停止侵害,并由林业部门全程监督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今年9月,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回头看”。昔日裸露的山体岩石通过阶梯式覆土补植复绿,如今已经绿树成荫,与周围青山融为一体,生机勃勃。

近年来,该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多发的现状,充分发挥“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加强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衔接;创设“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特聘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等工作制度;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神农架林区、十堰市房县、襄阳市谷城县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南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健全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做好线索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先后与县人大、县政协建立《代表议案、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衔接机制》,推动保康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拓展流域治理案件来源,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构建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奋力谱写流域综合治理检察篇章。

(作者:何妍 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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