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魏弘毅、戴小河)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实施,应整体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备,存在人员流失严重、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力量布局不均、人才科创能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应急力量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还处在起步阶段。报告认为,面对事故灾难,“救援”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更加关心关爱应急救援人员,整合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针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报告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抓好队伍培养管理,二是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三是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具体而言,包括通过招录吸纳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能力的人员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处机制,确保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的高效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等。
此外,报告还从系统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作用,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建议,其中具体包括强化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