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玉应邀列席参加保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就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发表意见。保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主持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向检察官进行发问,王圣玉对案件审查发表了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王圣玉指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还应该坚持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要坚持以政治效果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县、服务保障区域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检察贡献。二是要注重以社会效果为目标,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兼顾“公益”和“诉讼”,对于诉前程序无法推动解决的公益损害难题,坚决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三是要严格以法律效果为遵循,以法律为准绳,让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现有效衔接,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保护难题,解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问题。
最后,检法两家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等工作机制,保持工作良性互动,共同提升司法质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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