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保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倡 议 书
县城区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但在城区却带来了明显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处于十里河谷地带的保康县城,随着人口、楼房的增多,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严重的噪声侵扰,释放有害物质污染空气,而且还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严重危及城内诸多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周边山林的安全。居民腊月上坟、除夕、春节、元宵节等时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骤增成千上万个着火点,一旦引起火灾,城内救援能力有限,外援太远也无力救助。
随着公众环保、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许多有识之士,积极呼吁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保康县委、县政府回应群众期待,曾先后两次组织城区“禁放”,因大量居民未予响应而效果甚微。后来,随着污染空气现象不断增多和加剧,越来越多的居民希望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群众投诉举报不断的情况下,国家环保督察也要求在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为此,2018年,保康县委、县政府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顺应主流民意制定出台规定,自2019年元旦开始,在县城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县域其它地方未加限制,实施后得到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
今年开始的新一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在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新要求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的。现在,主流民意是希望主城区仍然禁放烟花爆竹,让城市文明良性发展,主城区外仍可燃放烟花爆竹,让传统风俗得到保护,实行城乡有别、可供选择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模式。
社会在快速发展,进入高速、高铁时代,建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后的保康城区居民,要以新时代市民之心,更新观念,积极作为,在城市文明发展上贡献智慧和力量,让城区真正像城市,成为对接外域都市、引领保康发展的龙头。为此,我们共同倡议:
一、党员干部带头引领。自觉做到并教育引导家人、邻居和亲友积极响应倡议,宣传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助力营造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风尚。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自觉做倡议内容的践行者,选择对联、灯笼、喜庆音乐、鲜花等节庆方式,参与旱船、龙灯、舞狮、摄影、走游、太极、舞蹈、球类等文体活动,倡导探索实施灯光秀、放飞气球、无人机表演等新型节庆活动。
三、宣传监管同步进行。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城区居民在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外可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让居民白天能听到节庆的爆竹声声,夜间可仰望烟花的绚丽多彩。同时,要深知禁放规范只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针对极少数居民的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提醒、劝阻,执意违规燃放的,要大胆举报,并运用手机、无人机拍照等手段,帮助执法人员留取证据,助力依法查处工作。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期盼气象更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自觉在禁放区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共建共享一个空气清新、安全祥和的美丽县城贡献力量!
祝大家新年吉祥,诸事顺遂!
编校:相琴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