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予以公告,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重点单位;无对应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重点单位。申报单位经审查核定后,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3),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
附件: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相关说明
3.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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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丽丽
责编:赵硕
审核:秦志鹏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