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启动

记者1月17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等9个方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试点期为2024年至2026年。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从小范围测试验证转入技术快速演进、规模化应用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2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5200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88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发展路径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也是下一阶段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应用的关键所在。但行业发展目前还面临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建设标准不清晰、车辆智能化与网联化相互赋能效果不明显、跨行业跨领域融合不充分等诸多挑战。

根据《通知》,应用试点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包括9方面内容。

其中,在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方面,《通知》指出,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全覆盖;开展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改造,实现联网率90%以上;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在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方面,《通知》提出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鼓励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新车车载终端搭载率达到50%;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

《通知》还明确,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应用试点。同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车端、路端、云端”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试点,加快建设城市和道路基础设施,促进提升车载终端搭载率,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大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