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在家工作遭遇伤害算不算工伤

近日,黑龙江大庆女子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遇外卖人员入室杀害。警方提供了被害人当时的情况说明,嫌疑人靳某流窜进入柴某的房内,将柴某控制住,并将其勒死。

柴某所在公司是大庆自然资源局,家属认为柴某遇害时属于工作时间,当时正在办公,就向人社局申请柴某的死亡属工伤。但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柴某是在自己家里因其他原因遇害的,不属于工伤。经第二次与人社局沟通,对方表示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齐后,60日之内再认定是否是工伤。

在家工作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这不仅是个案问题,因为各种原因人们在家工作已成事实,在未来还可能成为一种常态。年初开始全球流行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人们大部分都在家中办公,这是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既可阻止疫情广泛传播,又能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保持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正常运转,以及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疫情在未来如果依然长期存在,在家工作也将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那么,问题也油然而生——在家工作遭受伤害,应否算为工伤?在家工作受到伤害,在某种程度上相似于上下班途中受伤或意外死亡,而且比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更适宜算做工伤,因为员工首先是在工作,其次才是在家中,因此应按正常的工伤对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或亡故算工伤,还有一个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对照这一点,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遇外卖人员入室杀害,即便是因自己粗心大意,疏于防范,但主要责任也在罪犯,因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在家工作也可能受到其他意外伤害,如在家中跌倒受伤,这种情况确实不好辨别是否属于工伤,但是也可以从《工伤保险条例》中获得借鉴。如果下雪下雨时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也有相应保障。因此,退一步看,即便在家工作不慎跌倒摔伤不会被一些单位算做工伤,员工也应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获得在病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时滑倒受伤,则要算做工伤,原因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受的伤。比较起来,员工在家工作,只是办公场所变了,自己的家变成工作场作,所以也应当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认定工伤于情于理都说得通。

在家工作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但应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希望相关部门能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未来,在家办公或许会成为一种主要的工作方式,此次应以柴某在家工作被杀害一案作为一个契机,尽快制定出详细条例,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获得受雇者、企业和社会多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