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思想迷雾随风去 使城区开出文明花——保康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回眸与展望
自2023年12月开始,保康县禁鞭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要求,起草了《保康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了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发布实施。为让大家更好理解这项工作,现释明如下:
过去,我们顺应民心抓禁放
保康群众习于将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情绪表达的载体,于除夕、春节,红事、白事,上坟、“插清”,许愿、还愿时,依习俗选择燃放。但这一古老民俗,在保康却带来了明显的社会问题。县城地处十里河谷,随人口、楼房的增多,燃放不仅产生严重的噪声侵扰,而且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严重危及城内诸多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周边山林的安全。居民腊月上坟、除夕、春节、元宵节等时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骤增成千上万个着火点,万一引起火灾,城内救援能力有限,外援太远也无力救助。
随着公众环保、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有许多有识之士,积极呼吁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县委、县政府回应群众期待,顺应民心,曾先后两次倡导性组织城区“禁放”,因大量居民未予响应而效果甚微。后来,随着污染天气的不断增多、加剧,越来越多的居民希望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群众投诉举报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国家环保督察也要求在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为此,2018年,县委、县政府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顺应主流民意制定出台规定,自2019年元旦开始,在县城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实施后得到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随后出台的《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予以确认。前3年,基本实现零燃放,城区仅处罚1起,为腊月乡镇一位村民进公墓区,为亡亲上坟燃放小挂鞭炮,被罚款100元;后2年,在疫情影响、人们普遍想宣泄封控压抑情绪,网上要求宽松禁、限规定的背景下逐渐有所反弹,执法机关依然顺应民心,人性化执法,按《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初次可不处罚等相关规定,采取警告、劝阻的办法制止,并说服多位举报人给予包容。过去5年,这种效果是宣传、倡导后群众衷心响应后产生的,大部分居民赞同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现在,我们尊重民意抓调整
当前,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人们更准确的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一是产生巨大噪音。据监测,鞭炮集中燃放区的噪音高达135分贝,大于人的健康所能承受的85分贝值,特别是楼房入口燃放,噪声远超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楼内小孩、老人、病人难以承受;二是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颗粒物PM2.5、PM10(PM2.5浓度超过75微克/立方米为超标、PM10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为超标)超标,可导致污染物浓度快速上升,对城区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秋冬时节,大气扩散条件更差,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更重的空气污染,加重人们的呼吸道疾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2023年保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较上年反弹严重,以至于优良天数由2022年349天下降为340天,其中有3天直接为燃放烟花爆竹所致。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1月21日(腊月三十)上午10点前空气质量为优(AQI均值50以下),从中午开始迅速升至轻到重度污染持续两天(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成为中度污染(AQI均值达到156);2月5日(元宵节)出现轻度污染。这五年来,全县林木蓄积量不断增加,天然气管网不断延伸,着火危险点依然众多,消防救援能力并未能相应增加。
今年开始的新一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在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新要求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的。1月2日将拟定新的禁放规定在保康县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并以网站为依托,在5个社区、6个村群众微信群、“双报到”党员干部群、物业群广泛推送,并引导群众提出意见、建议。随后,又召开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场(次)座谈会,共集中座谈68人次,连同网上信箱和手机短信,截止公示30日时,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13条,其中87条赞成在主城区沿袭以往的范围和做法实行禁鞭,占77%;有16条赞成在县城区河边和紫薇广场等地实行除夕、春节等重点时段限放,占14%;有4条赞成城区在除夕、春节、元宵节可放鞭,占4%,其它时段禁放鞭;有6人次表示随大流、禁、限均可,占5%。期间,2024年1月22日,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敬超同志按规定主持召开听证会,6名县人大代表5名完全赞成《管理规定》、1名希望在河边预留小孩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5名县政协委员全部赞成《管理规定》。
针对超过一成的群众希望在主城区限放,且考虑全县未禁区域燃放过多、失序等问题,我们有选择性的个别座谈21人,进行磋商、研究,大部分人认为城区规划区15.77平方公里,拟设禁放区约8.5平方公里、5万人,空间狭小,如果允许限放,街道过窄且行道树多、网线遍布,只能限制在河边、广场,又会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届时不少群众又会提出新的意见。而且,考虑销售、监管等因素,在原禁放区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意愿进行大稳定、小调整较为合适,全部禁放不允许限放。对禁放区涉及的社区、村其余区域作为限放区,约7平方公里、0.8万人,由城关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出台村规民约予以规范,实行城乡有别、可供选择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模式。
将来,我们维护民利抓实施
社会在快速发展,进入高速、高铁和旅游时代的保康,要实现宏伟蓝图和既定目标,需要扬起城区龙头,对接外域都市,引领保康发展。城区发展,环境应去农村化,建设各类民生设施,满足群众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居民应去农民化,用文明浸润人心,让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禁、限烟花爆竹,就是务实举措之一。这一规定通过生效后,我们将站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们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在全面组织实施禁、限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禁放的样板。县内不少禁止燃放区,禁放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不少,潜在风险很大。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以前六项是法定的禁放区域,地方政府只有执行权而不能改变。特别是第六项,我们任务很重、隐患很大,全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3.98%,林木蓄积量达1000万立方米,且地上落叶很厚。加之,居民有腊月上坟、清明插青等燃放鞭炮的传统风俗,对林地安全威胁很大。为此,我们将在城区禁放区认真抓好禁放,按照先宣传、后行动的思路,以点带面,延伸全县,减少安全威胁,维护天然氧吧形象。特别是将延伸殡仪馆(年办丧事200起左右,约占全县的7%)、公墓区(450亩)和官山林场(8平方公里,自清同治5年即1866年购买植树造林,现森林覆盖率97%,为县城生态屏障)禁放烟花爆竹的经验,进一步助推祭祀革新和新型丧葬模式推广。二是探索限放的模式。对于限放区,针对全县禁放区外销售点多,共299家;燃放烟花爆竹过多、无序问题,让城关镇及部分社区、村先行先试,发扬民主,广集民智,形成几个好的模式。如率先在限放区内减少销售网点,即对于城边、路边烟花爆竹销售点,平时严格监管、到期从严审批,原则只减不增;支持、帮助部分村用烟花丰富景点内涵,兴起包含烟花爆竹的舞狮、龙灯和旱船等传统文化活动,作为招揽客源的内容,在全县推广,使全县有序、安全、环保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构建散放的秩序。重点针对上坟、“插青”,许愿、还愿等危险性大的散放烟花爆竹问题,抓好探索,研究制订强化管理的措施,在城区抓好管控,推广全县参照。
总之,要让城区像城市,让乡村像新村,各自都成风景。同时,要深知禁放规范只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针对极少数居民的违规燃放行为,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约束,并以此为依据,构建共享一个空气清新、安全祥和的城区环境。
来源:保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