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保康县这些地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康县应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编校:丹丹

责编:赵硕

审核:秦志鹏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