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限高”不如“限龄”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提案》,建议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让全体儿童(18岁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2月29日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上述提案提出,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乍看起来,提法似乎有些绝对,但实际上,却是符合当下社会发展潮流的“时宜”之议。

众所周知,我国儿童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身高和体重都较以前明显“拔高”,这一变化使得过往身高限定的标准逐渐有些“不合时宜”。对此,不少地方都“应时而变”。比如,民航系统客票半价优待儿童的范围为6至14周岁或者身高1.2至1.5米;不少城市的轨道交通和公交车都将儿童免票标准定在1.3米。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随着管理理念不断优化、管理方式不断精细、让管理回归于“人”的方式也越趋多样,如何让公共资源更好、更广、更长远地惠及全体儿童,显然需要更深的思考。比如,提议消除所有公共资源对儿童身高的限定,就是在管理方式上下功夫——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来保障人的权益,而非削足适履地让人去顺应规则,还能让公共资源“物尽其用”,的确值得期待。(庹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