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依法推进乡村振兴。
县乡村振兴局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戬: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审查相关合同和事务文书,保障各项决策的合法性。
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学法用法,广泛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戬: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发挥领导班子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说案明纪》法治节目以及《镜鉴》等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深化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法治思维。
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发动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宣传,切实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保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戬: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勇当“排头兵”、再作新贡献。
全媒体记者:张照 龚俊
通讯员:李安涛
编辑:丽丽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