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药品领域十大涉刑典型案件

3月14日,湖北省药品监管局、湖北省公安厅在武汉联合发布药品领域十大涉刑典型案件。

1.随州广水市查处“3.10”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3月,广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捣毁隐藏在辖区破旧民宅生产销售假药窝点1处,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扣制假设备2台、用于制作假药的玉米淀粉、山梨糖醇、硬脂酸镁等材质若干,以及假冒治疗新冠的成品药片10万余片,涉案金额3.1亿余元。

2.黄冈武穴市查处“4.22”黄某武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8月,黄冈武穴市公安局联合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成功捣毁黄某武制售假药团伙,查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0余人,抓捕犯罪嫌疑人30人,网上追逃8人;先后捣毁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广东普宁市、湖南长沙等地生产销售假药窝点8个,查获作案手机24部、成品中药8300包、半成品中药粉200余斤、各类包装材料、宣传广告贴、药品说明书等近1万余份,涉案金额1.5亿余元。

3.武汉市查处余某鹏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8月,武汉公安机关根据武汉海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成功侦破销售网络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余某鹏妨害药品管理案,打掉涉案团伙1个,捣毁仓储窝点1处,现场查扣境内外医疗美容产品150余种、20000余盒,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

4.恩施州查处“2.14”系列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2月至7月,恩施州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药品涉刑案件线索,成功破获“2.14”系列妨害药品管理案,打掉犯罪团伙3个,捣毁生产销售伪劣医美产品及包材仓储窝点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现场查获手机、水光仪等作案工具、包装盒28330套、成品医美产品10余万盒(支),半成品冻干粉、溶酶液4万余瓶,涉案金额1亿余元。

5.鄂州市查处周某广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2023年5月,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鄂州市公安局查获周某广等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该案涉及印度、日本等境外6国及国内山东、上海等多个省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2人,捣毁非法药品仓储窝点11处,查获非法药品150余种、26000余盒,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6.襄阳南漳县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5月,襄阳南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线索深挖扩线,成功捣毁制售假药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4人,查获生产假药机械设备5套,假药原料粉剂2吨,半成品1200余万粒、包装盒、说明书、合格证120余万套,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7.武汉市黄陂区查处“9.25”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2023年8月,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根据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销售窝点2个,现场查扣产品标示为“奇方滴草本滴剂”的假儿童用药成品4536支,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摧毁涉及湖北、湖南、山东三省30多个城市、营销团队100余个、受害患者1000余人的假药制售流通渠道,涉案金额约2500余万元。

8.仙桃市查处肖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2023年6月,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该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肖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一举捣毁河南郑州、辽宁鞍山、湖南邵阳、湖北仙桃4地制售假药窝点8个,现场查扣各种成品假药70个品种计20万余盒,半成品药丸、片剂、胶囊剂、粉末状物约1吨,包材及产品说明书37.6万份,生产模具4块,作案手机16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人,网上追逃1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9.武汉市查处李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2023年4月,武汉公安机关根据药监部门通报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东等人通过微信大量购进伪劣医美激光治疗仪,伪造铭牌、合格证、授权书、检验报告等,冒充武汉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通过多家医疗器械公司销往全国各地医院及医美机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10.天门市查处“4.25”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2023年5月,天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成功破获涉及河南、安徽等多个省份的易某飞、马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犯罪案件,抓捕6人,网上追逃2人,捣毁生产假药窝点1个,查扣涉案产品“德国小钢炮”“持久战神”等15种27427盒,查获生产设备1套,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023年以来,湖北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用药安全。下一步,湖北省药监局将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药品领域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联合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制售假劣药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