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
是第四十二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保康县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
“假烟是咋识别的?第一步,首先看外观,我们每一条烟都有码段,码段跟它的零售许可证的码段是一致的。”3月15日,在紫薇广场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正在耐心细致地为市民讲解真假香烟辨别知识。
市民:今天参加这个活动,让我识别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在以后购买的过程中,能够避免被假货欺骗。
整齐摆放的宣传台,各式各样的宣传资料和物品,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消费维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辨别商品真假等方面的知识,解答消费者在维权方面的疑问,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知识,提升维权能力。
保康县消费者委员会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孙章荣:我们组织了20多家消委会成员单位及十多家经营企业参加“3·15”宣传活动,每个单位和企业都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就消费维权知识进行宣传,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部分单位和企业还免费提供了商品鉴定、食品快检、售后服务等服务。此外,现场还开展了与消费者“心连心”热线活动,设立投诉热线,现场受理投诉,解答咨询,并出动执法车第一时间办理投诉案件。
保康县消费者委员会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孙章荣:今天,我们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8起,出动执法专班4个,成功调解消费纠纷5起,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的方式,不断宣传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在市场展开拉网式排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活大众消费热情。
保康县消费者委员会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 陈祥艳:一是通过媒体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20余条;二是印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板60余块,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执法车辆16台;三是实地走访消委会成员单位20余家,征集意见建议20余条,凝聚各方共识,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能量。
近年来,保康扎实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建有12家规范的“12315”维权站和9家“ODR”企业;狠抓“放心消费创建”,引导30余家实体门店和企业加入线下实体经济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行列,主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全媒体记者:向宗涛
见习记者:余夕雯
海报设计:彦舒
编辑:彦舒
责编:赵硕
审核:秦志鹏
终审: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