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加强基础研究激发创新活力

人民网武汉4月26日电 (记者周雯)4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修订,为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优化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周雯摄

时隔15年重新修订,《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法律责任”一章。

湖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俊介绍,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内容并明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充分体现了对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条例》尽可能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文金表示。

此次《条例》修订,始终坚持“三个聚焦”:聚焦中央精神,精准贯彻;聚焦湖北实际,凸显特色;聚焦外省做法,学习借鉴。同时,《条例》体现以下特点: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明确建立完善财政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设立有关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基础研究、青年、女性、技术服务等各类人才培养。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明确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高新区、创新型市县、科创街区等创新阵地。

湖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伟介绍,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主体聚集地,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发展湖北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生力军。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对照《条例》全面修订校内制度,凡与要求相悖、未细化落实措施的,均要求2024年底以前予以修订、完善,确保《条例》在高校落地生根、全面见效。

“下一步,将立足湖北科教人才优势和区域性特点,从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快推进科普事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举荐等方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湖北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击翔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