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守护校园周边 筑牢护“未”防线

今年2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流动摊贩存在未办理健康证、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进行摆摊等问题,遂就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问题是否依法履职向该局发出磋商函。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磋商函后,立即就上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

4月17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开展专项检查,并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检察干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县实验小学、保康一中、县直幼儿园等5所学校附近,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询问等方式,重点针对整改情况以及校园周边文化用品店、超市、小卖部等场所是否存在含有不良低俗内容产品、过期食品及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向经营者说明不良玩具、文具、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等不仅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作为商家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醒商家严格把好商品质量,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低俗玩具、文具及伪劣食品,现场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商超存在过期零食和饮品未及时下架处理、仍有部分流动摊贩未办理健康证等安全隐患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并提出口头整改建议,引导校园周边商户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此次专项活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守护校园周边市场安全。

下一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流域治理+未检”综合办公室优势,推进“四大检察”能动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持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常态化,构筑健康、清新的校园周边环境,让“检察蓝”照亮校园周边每一个角落,做好“心尖上的检察”工作。

(作者:李小雪 马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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