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
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蠃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我县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下同)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和补贴对象
(一)免收对象。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对象。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免收和补贴标准
(一)免收标准。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二)补贴标准。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三、免收和补贴时限
(一)免收时限。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租金时限原则上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三个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属于免收政策月份房租的,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二)补贴时限。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补贴租金时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三个月。
四、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免收租金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包含申请书、租房合同、营业执照),出租单位对其免收资质进行复核并统计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二)对符合补贴租金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房屋(场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包含申请书、租房合同、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以社区(村)为单位统计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乡镇财政所汇总申报、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实施方案,明确申报要求和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免收租金后出现困难的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报批后,县财政适当负担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资金来源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的要依法予以追回,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懈息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政策执行落实情況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
附件:1.保康县2020年度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统计表
2.保康县2020年度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统计表
2020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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