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自最高法连续四年公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以来,这是首次发布专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白皮书,意义重大。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应该说,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就能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多有发生。数据显示,2016年初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一个个数字既表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又在一定程度彰显了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所做出的司法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保护长江生态,强力震慑生态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法治所系。

纵览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就是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保障水平。白皮书共分为四个部分,针对顶层设计、司法观念、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有利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与此同时,白皮书中的附录部分特别增加了司法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这些案例既包括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例,也包括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案例。其中,公布的10个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案例,有2件刑事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在刑事公诉之外另行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这说明各级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更高层面看,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与保障高质量发展案例,犹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两翼,一则保环境、一则促发展,一则对接生态战略、一则融入发展战略,双管齐下方能实现以大保护促进大发展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作为母亲河,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义不容辞;作为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从这个层面看,依法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法治化保护机制、推进法治化保护进程,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今年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开局之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