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今天(29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已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主要表现在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形成了“五年一次全国、每年一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针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成效评估。通过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监督,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江苏等12省(区)6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联合巡查,组织对吉林等15省(区、市)69个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核实调研,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张玉军: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人为破坏活动的遥感监测能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要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不断夯实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