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康县检察院围绕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扎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结合“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利用多元手段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精准监督,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案件,督促恢复耕地面积82余亩。
“磋商+座谈”督促耕地上的违建废品站拆除
保康县检察院在开展耕地保护小专项监督时发现,位于歇马镇欧店村沮漳河岸边农田中,一废品回收站占用耕地违法经营。经调查,2021年,闻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用于建废品收购站进行废品回收。其占用土地中耕地面积为632.98平方米,同时查明,该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认为该废品收购站不仅违法占地,还违反了相关规划许可,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磋商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专门就行政执法查处依据到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座谈。通过沟通研判,检察官充分释理说法,促使当地镇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达成了整改耕地“非粮化”的共识。
随后,行政机关依法向闻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政府为其另选地址开废品收购站。很快,闻某自行拆除了地上构建物,清理了堆放的物品。
2024年1月,检察干警开展“回头看”,之前耕地上的废品收购站已拆除,堆放的报废车辆等废品全部清运,所占用的耕地已经恢复原状。风吹麦浪绿渐黄,蝉鸣一声夏始忙。如今,曾经被违法占用的耕地已经变成麦浪,与周边农田绿意相融。
检察建议督促占用耕地建驾校土地复垦
今年年初,保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某乡镇高速桥下的某驾校训练场地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线索。经检察干警实地调查,2013年因高速建设需要,某预制构件厂向保康县国土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经批准临时用地总面积2.19公顷,其中耕地为1.03公顷。之后,当地村委会在该临时用地未到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租给某驾校使用,并签订了长期的租用合同。截至该院调查,该临时用地早已超期,尚未土地复垦。随后保康县检察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对未经审批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4月,相关行政机关向该村村委会下达了《责令土地复垦告知书》,责令收回非法租赁的土地,且30日内必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截至目前,该村村委会已复垦10亩多土地(含耕地),其余土地正在复垦过程中。保康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该土地复垦情况,通过后续跟进监督确保该处耕地切实恢复种植条件。
检察听证助力耕地占用税依法收缴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结合乱占耕地开展涉税专项监督,通过向相关单位开展磋商座谈、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共督促收回耕地占用税112.32万元、滞纳金1.66万元。
保康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占用耕地线索,称某镇一砖厂未经审批占用村集体土地2.28亩(含耕地1.36亩),虽经调查相关行政机关已对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但经检察干警实地查看,被违法占用的土地未被退还,其上建筑物也未拆除,同时经审查比对税务部门统计的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被非法占用的1.36亩耕地也未缴纳耕地占用税。为推动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康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并以此为据将违法占用耕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报送,同时将该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后,联合法院、当地政府开展专项讨论强拆预案,消除违法占用土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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